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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题目
LR-P01E001治疗非节段型白癜风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安慰剂对照 II 期临床试验
试验用药
试验组
1.LR-P01E0011.0%(10g:0.10g)
2.LR-P01E0011.5%(10g:0.15g)
试验周期
24周;回访10-12次
简易入选标准
1、年龄 18-65 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
2、诊断为白癜风;
3、白癜风色素脱失区域包括:面部 BSA≥0.25%(0.25%的 BSA 大约等于受试者 1/4 的手掌(包括手指的面积))、F-VASI≥0.25、T-VASI≥3,且全身白癜风区域(面部和非面部)≤10%。面部定义为前额到原始发际线、垂直方向上从脸颊到下颌线,水平方向上从嘴角到耳屏的区域。面部不包括头皮、耳、颈部或嘴唇表面积,但包括鼻和眼睑。计算总皮损面积时,不包括手掌、足底、会阴部、肛门周围及黏膜处;
4、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使用所有治疗白癜风的药物。允许使用遮盖用的化妆品;
5、育龄女性受试者以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试验期间及停止用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简易排除标准
1、排除节段型、混合型及未定类型的白癜风;
2、 既往因白癜风或其他色素区域使用脱色治疗(如莫诺苯宗)的受试者;
3、 面部和非面部白斑内的毛发中有 1/3 以上变白的;
4、 有以下合并疾病或病史的受试者:
(1)研究者认为会影响研究药物应用或白癜风评估的任何其他皮肤病(如银屑病、溢脂性皮炎、盘状狼疮、麻风等等);
(2)筛选前 1 周内有活动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性皮肤感染;
(3)既往两次或两次以上带状疱疹发作,或一次或多次播散性带状疱疹发作,一次或多次播散性单纯疱疹(包括疱疹性湿疹)发作;
(4)患有恶性肿瘤,已经痊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5)有抑郁症病史,或研究者临床上判断有自杀风险的受试者;
(6)患有重度、进展性或不受控制的临床显著的血液学、肝脏、肾脏、内分泌、代谢、肺、胃肠道、心血管、神经系统疾病;或者有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或研究用药品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判读的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
研究中心
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3.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
4.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5.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6.十堰市人民医院
7.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8.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9.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10.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11.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12.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13.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5.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16.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17.遂宁市中心医院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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